防爆地磅使用區域定義與劃分
防爆地磅在中國和 IEC, 爆炸性物質分為三類 : Ⅰ類 : 礦井甲烷;Ⅱ類 :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( 含蒸氣、薄霧);Ⅲ類 : 爆炸性粉塵和纖維。
防爆地磅中國和 IEC 的區域定義:根據爆炸性環境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。氣體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域:
0 區,1 區和 2 區;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:20 區,21 區和 22 區。1) 0 區、1 區和 2 區,氣體、蒸汽和薄霧環境0 區:連續或長期或頻繁出現易燃物質以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態與空氣混合的易爆環境。
1 區:在正常運行時可能會出現或偶爾形成易燃物質以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態與空氣混合的易爆環境。
2 區:在正常運行時不太可能出現或形成易燃物質以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態與空氣混合的易爆環境,或即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易爆環境。
2) 20、21、22 區:粉塵環境20 區:空氣中連續或長期或頻繁存在可燃粉塵的易爆環境;21 區:正常操作過程中,空氣中可能或偶爾會形成可燃粉塵的易爆環境;
22 區:正常操作工程中,空氣中不太可能出現或形成可燃性粉塵的易爆環境,或即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易爆環境。
3) 在北美 ( 美國及加拿大 ) 爆炸性物質分為三類 ( 稱為 Class) Class I: 爆炸性氣體; Class Ⅱ : 爆炸性粉塵; Class Ⅲ : 纖維。北美 ( 美國及加拿大 ) 的區域定義 :1 區 (Division 1) 在正常情況下 , 可能出現危險環境的場所;
防爆地磅標志和附加標志的介紹(以 ATEX 為例)1. 防爆專用標志適用于Ⅰ組的分類M1 和 M2 僅適用于 I 組,應用于煤礦井下環境。
M1 類:基于安全原因,此分類中的設備必須保證在爆炸性環境中也能正常工作,或具有綜合防爆的特征即:如果某種綜合措施失效時,至少有一種備用的措施可以確保設備具有足夠的安全級別。或者當兩種故障*獨立出現時,能確保足夠的安全級別。
M2 類:潛在爆炸性環境下如果有任何爆炸的跡象,應該能夠切斷這些設備的電源。然而,M2類設備在操作過程中,可以預測到爆炸性環境的形成,而且可以隨時切斷設備的電源。因此,為提2 區 (Division 2) 在正常情況下 , 不可能出現危險環境的場所